第三百三十四章 明日友好七条(突如其来的4000字加更)-《回到明朝当暴君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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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其五,大明以年租金千两,租借其九州岛九十九年,租界之内,行大明律,驻九州卫,设总督以辖之。

    其六,凡租界之地,一应倭人,应服从大明法令及课税;

    其七,未尽之事宜,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皇帝陛下。”

    崇祯皇帝这七个条件一说完,温体仁和施凤来的脸就先黑了。

    这种狗屁条件,陛下您是怎么想出来的?用脑子?

    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脑子想出来的!

    哪怕是丧师辱国,这种条约又有谁敢签?

    反正不管日本国怎么样儿,大明上上下下估计都没有一个人敢签这种条约。

    这可是要被写进史书唾骂千秋万载的!

    斟酌了一番后,温体仁觉得还是得劝劝崇祯皇帝,这条约不能这么儿戏:“启奏陛下,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,日人未必会应。

    前宋之鉴不远,日人何敢租其九州岛?其形同割地,日人必然不会同意。”

    崇祯皇帝心道有什么不能签的?不就是一份破条约嘛。

    对比小鬼子们搞出来的二十一条什么的,老子提出来的这七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良心了。

    再说了,小鬼子自己现在内部还不定成什么鸟样儿呢,能怼得过大明水师?

    反正崇祯皇帝觉得不太可能。

    既然怼不过大明水师,那这份条约可就由不得日本人不签了,真等到大明水师过去用大炮找他们谈话的时候,那这份条约上估计就得再加上那么几条了。

    想了想,崇祯皇帝又道:“这样儿,朕也不是不通人情嘛,总是有些好处许给日本的。

    第一,许日本女子来大明,凡会汉语者,无论嫁人或者务工,与我大明女子相同;

    第二,请日本男子来大明务工,凡开山、开矿等一应不涉及我大明机密事之活计,皆许之;

    第三,朝贡之期,取消其十年之限,改为五年,令彼五年一朝。

    哦,还有,凡其男女,工钱皆与日本之大名结算,免得这些人在大明花销之后攒不下银子,温爱卿以为如何?”

    温体仁已经懒得吐槽了。

    这三条里边对于日本人来说,也就是第三条算是个真正的优待,剩下的两条,哪一条不是绝户计?

    您老人家这是欺负倭奴不识数还是欺负人家不识字?

    让懂汉语的日本女子来大明?嫁人或者务工与大明女子一般?问题是除了绣娘一类的女工活计,还有啥是招女子的?

    有,青楼倒是招,可是这日本女子的身子不就毁了?以后还怎么嫁人?

    至于说嫁人,这个就更可笑了。

    如果说日本女人跑来大明后都嫁了人不回去,那日本还有多少女人?

    还有那些日本男子,到时候开山开矿都允许他们干,可是您老人家看看现在干这种活儿的都是些什么人?

    基本上一水的建奴和蒙古鞑子啊,汉人现在都是些手上沾血的监工好吗?

    就毛文龙那不要脸的,哪次弄上几十个建奴不是一刀切完就送大明来?

    除去路上就死了的,活着的还不如死了好呢——不是开山就是挖矿,说不定哪天就没了。

    而且这些人还都是去了势的,这些重活对于他们来说更是要命!

    等倭奴中的男子来了,到时候还能有个好?

    但是崇祯皇帝显然不这么认为。

    倭奴这时候一边恨着大明一边还要把大明当爸爸,自己提出的这些条件他们能有什么不同意的?

    后世的美国爸爸不还在关岛驻军来着?

    崇祯皇帝觉得自己可比美国爸爸要好的多了,起码只在租界的九州岛上驻军不是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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